2008年1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及费率方案。08版交强险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由以前的400元调低至100元,并同时简化了无责财产赔付索赔手续。
08版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以前的8000元上调至1万元。自2008年2月起,交强险42个车型中将有16个车型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5%至39%不等,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降费平均幅度10%左右。从2008年2月起,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以前的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
相关名词解释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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