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肇事,保险公司能否免赔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地法院的判决不尽一致,有支持的,有驳回的。我认为,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不应免赔。因为只有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才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多数法院将《交强险条例》第22条理解为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免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垫付与追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偿。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交通事故受害者享有的社会保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予以赔偿,体现了交强险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功能。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本条以保险公司担责为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免责;第二款是免除责任规定,只有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才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再看第二十二条,当出现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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