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责任判定中,过世的车主家人是否也要对该事故负一定的责任?
这里有个车险案例:2004年9月24日早上9点,张某驾驶小客车到某单位送货,谁知在路上将骑车人小李撞倒,致其受伤入院。同年10月9日,经交警支队认定,张某和小李要对事故负同等责任。2006年3月,有关部门出具鉴定书:小李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由 于小客车的车主夏先生于2005年4月因事故死亡,为此,小李将张某以及夏妻、夏父、夏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近8万元;此外,该事故车辆的车主是夏先生,他应当对车辆的安全行驶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由于夏先生已经过世,因而夏先生的家属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从上面这个车险案例来看,车险责任判定中,如果驾驶者需要对事故负一定责任的话,那么车主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车主不幸已经去世了,那么作为其家属,要对这起事故负起连带清偿责任。那么按照责任和权利对等原则,车主过世后发生的车辆事故,车险保单是否仍旧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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