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杨某与同单位车辆相撞被保险公司拒赔事件引发了社会上群众的议论,到底保险公司的拒赔应该不应该呢?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呢? 为什么不赔?保险公司:严格按交强险条款赔付 就因为是同一公司同一单位的车,撞了就不赔付,到底为什么?成都一家保险公司营业部理赔经理助理周女士详细做了解释。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10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以杨某的事故为例,他和张某的车都是乘风公司所有,由乘风公司统一购买保险,投保人、索赔权益人、被保险人都是乘风公司,因此杨某和张某的车都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是交强险规定不赔付的范畴。 乘风公司通过和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赔付了杨某本车的损失,而没有赔第三方张某的损失。张某5000元修车费以及1800元误车费,都由杨某承担。 保监局:保险公司不赔付有依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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