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管理”问题 基本观点:格式合同是社会进步的成果,统一和监管车险合同是维护消费者利益。 我们需要对格式合同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国车险市场有三个合同文本,即A、B、C。采用相对统一的合同文本,延续了格式合同的逻辑基础,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 在这次风波中,“霸王条款”问题再次被提及,其实,我们回顾历次关于保险的风波中,“霸王条款”总是“如影随形”的,因此,有必要就这个问题做一个系统的梳理。质疑保险合同属于“霸王条款”的基本逻辑是: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合同是相对统一的合同,保险合同是监管合同,因此,就涉嫌“霸王条款”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对格式合同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存在大量相对格式化的交易,为了确保事先和规范地分配风险,提高交易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于是就出现了格式合同,从这个意义上看,格式合同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其次,为什么车险采用相对统一的合同。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车险市场有三个合同文本,即A、B、C。采用相对统一的合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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