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撞了,车主刘先生正庆幸有保险公司买单,却突然被告知,由于车子还没上牌,也没有行驶证、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上周,愤恨不已的刘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东城法院,索讨超过48000元的损失。
自三年前公安部取消新车移动证,改为实行“临时号牌”之后,这样的保险合同纠纷正越来越多。仅从4月至今,东城法院就已受理了两起同类诉讼。有保险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的上牌制度,让绝大多数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以致出现了买车之后、上牌之前的保险真空期。在日均新增2000辆新车的今天,“保险真空期”已经给所有出行的人和车都带来了显而易见的风险。
和刘先生一样,顾客在4S店买车上保险时,通常会被告知“保险24小时后生效,但上正式牌照之前,盗抢险暂不生效”。而绝大多数顾客并未注意到,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免除”一栏内有这样一项:发生意外事故时,除非另有约定,车辆无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今年4月,车主王先生将人保财险东城支公司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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