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曹先生又一次接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消息。他找到周先生,一起去了律师那里。原来,2004年12月份,曹先生将自己的一辆自卸车卖给了周先生。12月18日,车丢了。两人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开始说赔,后来又不赔了。如此反复了几次,近半年过去了,理赔还在交涉中。
保险公司先说赔后又不赔了
曹先生说,他把车卖给朋友周先生后,双方于2004年12月6日和12日分别到车管所、永安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办理了车辆过户和保险过户手续。2004年12月18日,车丢了。丢车当日,二人持公安机关的立案证明及相关手续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开始答应赔付,后来却出了拒赔通知单。
曹先生介绍说,保险公司拒赔,是因为周先生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凭证,不具备要求赔付的主体资格。而曹先生虽有保险单,但已没有了保险利益。5月19日,永安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客服部徐经理告诉记者,曹先生和周先生的保险案还没有定案,公司并未说不赔付。记者要求看一下曹先生在公司留下的保险人变更申请,被拒绝。5月26日,徐经理说,他们拒赔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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