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发生事故以后,根据条款约定,车主有义务及时通知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这本来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为什么有的客户认为保险车辆出险以后无须保留现场呢?这实际是对于有关部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的一种误读。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损失情况,对于了解事故成因、责任归属,确定损失大小,准确、合理地计算和支付赔款十分重要,还可以防止个别假、骗赔案的发生。
如果较小的事故发生在交通要道,为不妨碍交通,车主可将事故车辆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查勘,保险公司则会将第二现场视同第一现场。这是保险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一度曾被社会所误解,这是需要说明的,
最后,对于损失较大的案件,在维修结束出厂之前,有的保险公司要对受损车辆进行验车及复勘,客户对此不理解,也有的不肯配合,以为是保险公司在找麻烦。须知,市场上有的维修企业经常将所更换的配件以次充好,用副厂件、拆车件冒充正厂件,甚至对保险公司定损时确定予以更换的配件改作修复处理。若保险公司未对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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