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月中旬,车友温女士找到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欲购买商业车险。由于是早已熟识的朋友关系,温女士提前将保费交给对方,对方次日为她打印出保单。拿到保单后,温女士仔细阅读后发现,保单上有一栏“特别约定”项,上面注明本保险车辆行驶区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为什么有限制行驶区域范围的条款呢?之前为何没有告诉我?”温女士质问对方,对方解释称指定行驶区域的保险保费较低,所以私下为温女士选择了这一类型的保险。对于这类保单客户,他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车辆在区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核定标准赔偿,而如果车辆在区外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按核定标准的90%赔偿损失,车主则自行承担10%的损失。
温女士称,她购买保险前并不知道有行驶区域的限制。她查看了该公司的保险条款赔偿处理细则,上面注明:“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温女士认为,上面只注明了增加10%的免赔率,并不代表保险公司会赔偿90%的损失。
点评:南宁保险行业协会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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