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险 要读懂“特别约定”

 所属分类:  2013-6-10 10:05:50    加入收藏

案例:10月中旬,车友温女士找到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欲购买商业车险。由于是早已熟识的朋友关系,温女士提前将保费交给对方,对方次日为她打印出保单。拿到保单后,温女士仔细阅读后发现,保单上有一栏“特别约定”项,上面注明本保险车辆行驶区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为什么有限制行驶区域范围的条款呢?之前为何没有告诉我?”温女士质问对方,对方解释称指定行驶区域的保险保费较低,所以私下为温女士选择了这一类型的保险。对于这类保单客户,他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车辆在区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核定标准赔偿,而如果车辆在区外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按核定标准的90%赔偿损失,车主则自行承担10%的损失。

温女士称,她购买保险前并不知道有行驶区域的限制。她查看了该公司的保险条款赔偿处理细则,上面注明:“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温女士认为,上面只注明了增加10%的免赔率,并不代表保险公司会赔偿90%的损失。

点评:南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锡称,温女士的保单上已经注明了车辆行驶区域为广西,那么如果车辆在区外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最多赔偿核定损失的90%。

南宁某律师事务所曾海山律师认为,保单上注明车辆的“行驶区域为广西”,与保险条款上“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实际上是有冲突的。前者意味着车辆如超出行驶区域,车辆发生事故时就得不到赔偿,但后者又标明车辆在超出行驶区域范围发生交通事故是可以得到一定赔偿的。因此,不排除车辆超出行驶区域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一旦打起官司,就要看法院如何判决了。

2013年3月14日

商业车险有望进一步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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