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被保险人李某购买了一辆货车后投保了交强险、商业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车辆使用性质为营业性,保险期限自2010年2月4日-2011年2月3日。
去年10月9日,李某雇佣的司机张某驾驶被保险车辆行驶至某路段,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农用车驾驶员死亡。发生事故后,司机张某逃离了现场,将被保险车辆遗留在了现场。张某后来通知了保险公司和交通队。经交警认定,张某对事故负全责。随后,被保险人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查验了被保险人所提供的索赔单证和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后,认定驾驶员张某肇事逃逸。
对于肇事逃逸后的保险理赔问题,法律专家分析,对商业三者险来说,保险公司赔付与否,关键在于肇事逃逸事实的认定。由于商业三者险一般都将肇事逃逸作为除外责任,因此,只要法院认定驾驶人在肇事后逃逸,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可以不予赔付。但对交强险来说,只要能够查明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就应当赔付。
该案例中驾驶员肇事逃逸的情况,就属于商业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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