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将车险赔款转给车行,再由车行转交给车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克扣等行为的问题不算少见。但从近日起,我省车险赔款将直接转至被保险人的同名银行账户(不含摩托车、拖拉机业务)。今后,刘先生们的烦恼可以少一点了。
据悉,上述制度已经于2月开始在我省全面实行。省保监局人士昨日表示,此前车险赔款多是通过4S店、车行等代收,再由其分别转给车主、维修部门等,其间容易产生赔款被挪用、截留等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新规定执行后,全部车险赔款将直接转给被保险人,再由车主支付给维修等方,被保险人将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到底从保险公司拿到了多少赔款、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其知情权受到了有效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车险赔款都必须全额同名转账支付。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赔款、各项理赔费用支出、交强险垫付、法院判决等例外事项及1000元以下赔款确需现金支付等情况可通过其他方式支付。
此外,为了缓解被保险人垫付费用的现金压力,上述制度还建立了赔款预付机制。对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及定损金额确定的大额车险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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