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先生从二手车交易市场买入一辆宝马车。当天完成交易过户之后,刘先生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交强险、车损险、三责险等基本车险且即时生效,但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座席人员表示,根据上海市车险平台出单要求,车险保险期间一律为次日凌晨零时开始生效。
所谓零时起保制,是指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次日或未来某日的零时。这种规定往往使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规避了保险责任,不利于被保险人的保险初衷。
刘先生表示,由于熟悉宝马车性还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在 “脱保”情况下驾车上路,难免有点心里没底儿。对此,有人不免发生疑问:保险公司流程为什么不能再人性化一点,真正站在客户的实际保障需求角度开展业务?
实际上,保险公司以所谓 “次日凌晨生效”的行业惯例并没有法律依据,甚至违反了保监会的有关要求。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保单 “特别约定”一栏中,就保险期间作出特别说明,写明或者加盖 “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