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路 英 2010年,天津保监局开出24张罚单,对平安财险、新华人寿、大地财险、太保财险、太保寿险、渤海财险、中华联合、华安财险等七家保险公司,七家保险经营代理机构及五名代理人针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问题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共计128.5万元。太平洋人寿天津分公司因套取费用等违规行为,被罚17万元,是年内单笔罚款最高金额。 未严格执行车险费率 津保监罚 [2010]24号文件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自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未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承保交强险业务,涉及违规金额共计54620.20元;另外,该公司于2008年12月至2010年4月,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和随意使用续保优惠调整系数方式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业务、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违规出具批单批退保险费,涉及金额共计1074785.37元。公司被罚款共计15万元,平安财险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光辉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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