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除了针 对今年上半年被媒体曝光的“无责不赔”和“高保低赔”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因其将放开车险自主定价权的举措引发保险业内高度关注。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除了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的车险条款和费率外,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情况来拟定商业 车险条款和费率。不过,保监会对自行设计车险条款的公司提出诸多资格要求,其中,“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是硬性指 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如果按照该规定,财险老大——人保财险很可能因偿付能力不达标将暂时与首批车险自主定价资格无缘。
人保或失首批定价权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和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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