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08〕3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配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的调整,切实让广大投保人享受到交强险限额、费率调整的成效,保证商业三责险新费率的顺利施行,促进车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切实做好与交强险限额、费率调整的衔接工作,维护好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实现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的平稳过渡。
二、本次商业车险的调整仅限于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商业三责险的条款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费率维持不变。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相关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做好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本次商业三责险调整的原则、范围、和具体方案,熟练掌握衔接工作的各个流程。
四、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报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三责险行业费率调整方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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