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文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业内人士称,可能加速车险费率市场化。
或规范“霸王条款”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拟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分析人士表示,这对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高保低赔”热点或具有规范性作用。据报道,2009年年底张女士买了新车,车辆购置价为118000元。两年的商业车险保单上显示,车损险的保额均为118000元,而今年发生事故理赔时,她才发现要按每月折旧0.6%后的剩余价值理赔。
针对“高保低赔”现象,保险公司方面的解释是,无论车辆使用多久,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按照使用新配件进行修复,因此投保时就应该按照新车价格投保;而如果是全损,根据保险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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