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客服电话,中国人保、太平洋财险、阳光财险等公司的服务人员均表示,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除7月1日前“三责险”到期的车主可办理续保外,7月1日后到期的不能办理提前续保,但届时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还可以继续充当“交强险”使用,到期满为止。
[怎样办理]
车主自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附加条件
一、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注意: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交强险”经营资格。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二、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注意: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交强险保费,也不得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之外,向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三、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提醒:“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四、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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