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自选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不得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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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2 17: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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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客服电话,中国人保、太平洋财险、阳光财险等公司的服务人员均表示,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除7月1日前“三责险”到期的车主可办理续保外,7月1日后到期的不能办理提前续保,但届时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还可以继续充当“交强险”使用,到期满为止。
[怎样办理]
车主自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附加条件
一、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注意: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交强险”经营资格。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二、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注意: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交强险保费,也不得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之外,向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三、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提醒:“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四、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提醒: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五、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注意: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保监会提醒:
一、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二、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事实上,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
[小知识]
“交强险”与“三责险”关系
“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
区别是,“交强险”是我国目前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许多购买二手车的车主,都十分重视车的各项记录,却容易忘记一些细节。比如,有的忘了索要车险保单,有的则以为拿到保单就可以了。为了避免尴尬的重复出现,做好二手车险保障尤为重要。
很多二手车主拿到车险保单后,车主要和原车主到投保的保险公司营业大厅将保单过户,变更成自己的姓名,否则,一旦出险,二手车车主是无法拿到赔偿金的。过户的好处不仅仅是二手车主可以接着享有此车的保险保障,直到保险期满,而且如果没有出险,在下一年度投保时,二手车主还可以用本年保单申请10%的无赔款优待。
如果过户车的车险即将到...
查看全文>> 年底向来都是车险续保最繁忙的季节,第四季度以来,各家车险公司都卯足劲争夺年底的续保市场。
续保车险如果只是简单的交费,延续保单,那么就把车险想得太简单了。我们不妨把每年的投保当作对保单的重新核查,看一下需要增加哪些险种,减去哪些险种。
新的一个保险年度即将开始,车主最好审视一下,新的一年家庭车辆用途是否发生什么变化,比如家里增加了什么成员,私家车从个人的代步工具变成接送妻子、孩子的专车。如果是这样,车主不妨购买车上人员险,为家庭新成员的出行提供保障。...
查看全文>> 一直倚赖于保险中介渠道的传统车险生存环境,正随着电话这一新型销售渠道的推行而遭到颠覆。
来自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多年来持续上升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开始出现下滑,进入2009年,保险代理公司呈现加速“死 亡”迹象,对保 费收入的贡献比也呈现降低趋势。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尤其是代理车险的保险中介相继关门结业。
业内人士分析称,当前,保险代理公司要想生存,压力不仅是同行的竞争,更头疼的是,它们自身利益分流对象—— 保险公司 。
随着车险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传统渠道的各种弊端性以及不同层次...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1日
买了交强险后,商业三责险还有必要买吗? 专家你好!昨天刚买了新车,准备买保险,但比较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后,发现两者保障的对象其实是一样的,都是保障第三者人和物。既然如此,我买了交强险后,商业三责险还有必要买吗?
商众车险理赔专家沈婉玉回复:
交强险和三责险两个险种的保险对象确实是相同的,但是交强险的保障明显不足,车主仍需要购买三责险作为补充。
举例来讲:交强险赔付事故中第三方(受伤害一方),人员伤亡最高赔付11万元,住院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然而,如果发生车祸造成人员死亡,赔付应在20万以上,另外,针对财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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