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形势,发挥引导汽车消费导向的作用,2012年车船使用税对旧的车船使用税条例进行了修改。2012年车船使用税主要在征用标准、免征范围、乘用车税负标准上做出变更,下面为大家一一讲解。 车船使用税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征,新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了国家在促进节能减排、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的努力。 2012年车船使用税的最大改变就是对计税范围、计税依据的改变。新税法扩大了征税范围,不仅是经过合法登记的车辆、船舶需要交纳车船使用税,在机场、港口、公司等进行内部作业不需登记的车船也同样要征收车船税。另外,新税法更新了计税依据,对需征税车辆根据其发动机的排气量为依据进行征收。新税法将汽车排气量分为7个等级,排气量越大等级越高,征收的车船使用税也随之增高。 另外,乘用车税负调整也是2012年车船使用税的重点内容。新税法根据排气量的大小,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不变、降低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对于货车、摩托车和除游艇外的船舶来说车船使用税维持不变,载客量较大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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