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以外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6、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7、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8、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即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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