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似乎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处世艺术颇有情结,说它是贯穿整个名族性征,到哪都吃得开的立命之宝亦不为过。从家庭到学校,上通达官贵人下至庶民草莽,能精通此法者无不显赫一时、一域,而保险业作为社会的分工和组成,自然免不得受它的影响和渲染。上周四,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酒驾”、“毒驾”要赔却引发了保险行业的激烈反弹,并准备联名反对。这不禁让旁观者对此次改革工作的牵涉面心存疑窦。很难想象,能让汽车保险公司合纵抗“秦”,弃立命之法于罔顾的背后需要何等的“胁迫”和“压力”,纵然保险公司的“不忿”不排除存诸戏份的可能,但同时所引发的社会反响,包括给深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理、并深受其毒的民众所带来的忧扰却不可小视:试想,真若把“狗”逼急了,那还不咬人吗?
由于交强险自从实行以来连年持续巨亏,部分车主担忧此《意见稿》一旦通过,是否会引发商业保费的上涨。
与现行条款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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