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理赔与现行条款不一致 引发行业激烈反弹

 所属分类:  2013-6-25 16:38:48    加入收藏
中国人似乎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处世艺术颇有情结,说它是贯穿整个名族性征,到哪都吃得开的立命之宝亦不为过。从家庭到学校,上通达官贵人下至庶民草莽,能精通此法者无不显赫一时、一域,而保险业作为社会的分工和组成,自然免不得受它的影响和渲染。上周四,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酒驾”、“毒驾”要赔却引发了保险行业的激烈反弹,并准备联名反对。这不禁让旁观者对此次改革工作的牵涉面心存疑窦。很难想象,能让汽车保险公司合纵抗“”,弃立命之法于罔顾的背后需要何等的“胁迫”和“压力”,纵然保险公司的“不忿”不排除存诸戏份的可能,但同时所引发的社会反响,包括给深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理、并深受其毒的民众所带来的忧扰却不可小视:试想,真若把“狗”逼急了,那还不咬人吗?

  由于交强险自从实行以来连年持续巨亏,部分车主担忧此《意见稿》一旦通过,是否会引发商业保费的上涨。

  与现行条款不一致

  根据《意见稿》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 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这一条款与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规定不一致,但其法律效力要高于 《交强险条例》。”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锦阳向记者表示。同时,根据原有的《交强险条例》22条规定,保险公司为酒 驾、毒驾代为赔偿的规定比较“暧昧”,保险公司可以代为赔偿,也可以免责而不执行。一直以来,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 也会列明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

  引发行业激烈反弹

  对于这一司法解释,保险业内反弹比较强烈。一位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表示,酒驾不赔,是因为酒驾是严重威胁行车安 全的行为,如果司法解释通过,那么意味着对酒驾的纵容,同时,也将增大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据记者了解,目前业内正准 备联合反对这一司法解释。

  此外,也有车主认为这一规定将导致不公平。车主高先生认为这会引发道德风险,是用提高全社会的成本来鼓励酒驾等违 法行为:“虽然这是为保证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但客观上鼓励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这些本来应该打击的行为。”

  车主担忧保费会涨

  虽然《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通常作为一份指导性文件,代表了法律规范的方向。此次将醉驾、故意事故都列入 责任内,将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率和运营成本,因此有车主担忧,是否为此会引发保费的上涨。对此,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交 强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政策险种,无论是费率还是赔偿标准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保险公司无权进行更改。但由于交强险自2006 年实施以来,除2008年稍有赢利外,基本上亏损一年胜似一年,去年亏损达72亿元的历史新高,因此这一块亏损都由商业车险 来补贴。“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排除商业车险在其他领域内进行费率或价格的调整。”

  保险监管机构一方面下力度出台各种条款整治险企诸多不规范经营、为车民谋利,一方面又要将各方利益得失权衡在内,其工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这还是浮在面上,大家都能看见的。如此不难得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汽车保险行业本身就像个打不得也惯不得大少爷,哪一天父母撒手了,兴许才能真正成长起来。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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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今天发布业内第一个“闪赔”服务标准。“闪赔”是针对小额赔付推出的快速理赔服务,相关客户可以享受5000元以下(非人伤)案件,免单证,报案24小时内赔付。如有延时,将对阳光产险执行实际赔付金额的100倍罚息。阳光产险总裁罗海平表示,目前国内网上车险的战略还集中在销售环节,以投保便捷为主,而“闪赔”将重点转向理赔服务方面。“闪赔”标准将惠及86%的网上投保客户。据了解,在今年5-8月试运行期间,“闪赔”服务报案后24小时内赔付率达到90%以上。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推出新闻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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