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受伤,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那么,从车上摔下的乘客算不算车上人员?能否获得交强险赔偿?近日,中山市中级法院对一起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受伤乘客阿凤(化名)获得13万余元的赔偿金。
车未停稳就开门致乘客伤残
前年11月2日下午,在中山市沙溪镇打工的四川人阿凤坐上了从大涌叠石开往沙溪中心市场方向的公交车,准备去市场买菜。当车辆行驶至沙溪镇龙瑞民乐福对开路段时,司机李某在车辆未停稳前打开车门,导致阿凤由车上摔出车外,头部着地。交警出具事故证明,司机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阿凤被送到沙溪隆都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后才出院。医院在疾病证明中表示,阿凤需休息3个月,加强营养。但阿凤觉得自己记忆力明显下降,于是到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去年7月,阿凤被鉴定为脑损伤所致轻度智力缺损,评定为九级伤残。
同年8月20日,阿凤把公交司机李某、隆都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三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扣除华泰保险中山支公司在其保险限额范围赔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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