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中美两国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国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随后,在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条例的修改,标志着我国交强险市场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由于中国加入WTO之时未承诺允许外资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因此外资财产险公司一直未能涉足交强险业务,只有少数外资险企经营商业车险业务,致使其规模一直无法快速扩大。目前,我国外资财产险公司有21家。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几年,外资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一直都在1%左右徘徊,2012年前11月,外资财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60.6亿元,市场占比1.2%。
截至目前,获得保监会批复允许变更业务范围的有美亚财险、利宝保险、安联财产、中航安盟、三星财险、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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