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前,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产险公司车险费率改革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规定,并非所有产险公司都具有自主定价权资格。
近日有传闻称,财险“老大”人保财险很可能因偿付能力不达标,暂时与首批车险自主定价资格无缘,引发了我市保险业内和车主的高度关注。
研究报告 人保财险无缘首批
记者查询到,这一传闻源自兴业证券(601377,股吧)一份研究报告。这份对“意见稿”的点评报告,在“符合自主拟订条款和费率的产险公司数目可能增加”一节中写道:“假若车险费率改革于明年启动,那么平安财险、太保财险、阳光财险、安邦财险、永诚财险和华泰财险等6家可能具备资格参与到商业车险费率和条款的自主拟订。”
其中并没有人保财险。这是否意味着人保财险将与首批车险自主定价资格无缘?
根据“意见稿”,具有自主定价权的保险公司要求符合下列三项条件: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2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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