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南通市如皋地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外地货车将人撞死在路边的排水沟后,车主撬下车牌弃车逃逸。警方初步调查后获悉,肇事者家中一贫如洗,《新交法》中规定的赔偿数额比原交通条例中规定的赔偿数额有了大幅增涨,且这笔费用中的大部分需要由肇事者自己掏腰包支付,事故民警对死者家属是否能拿到事故赔偿款感到有些困惑。关心此事的市民提出,《新交法》的实施,车险和相关配套保险是否有所改变?昨天,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南京二桥高速交警大队负责事故处理的张警官告诉记者,《新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三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新交法》的赔偿规定,事故中的伤亡者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金,但按照现行保险公司一般只有5万元的赔偿金来看,如果肇事一方没有经济支付能力,那伤亡者很有可能得不到应得的赔偿金。 另一位民警举例说,以一名30岁的死者为例,如果按旧条例规定,死者家属一共可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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