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的马宇红买了辆车搞运输。买车后,他给车上了保险,并如期足额交付了保费。可当车辆出险后,却怎么也得不到理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买车不到一年就出了事 2002年10月8日,马宇红从朔州市金太阳实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汽车消费贷款购买了牵引车和半挂车各一辆,并与金太阳签订了格式相同的购车合同。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马宇红)在借款未清偿之前,必须在甲方(金太阳公司)办妥所购车辆信用保证保险以及借款银行的第一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及相关附加险。第六条规定,乙方所购车辆必须上甲方指定的户名,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牌证保险手续,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另收乙方车辆管理费。 合同签订后,马宇红给付了全部车价款、保险费。金太阳公司将该车的户名上到了自己名下,并办理了车牌证。2002年10月12日,金太阳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营业部签订了《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金太阳公司,有效期为一年。并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部分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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