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安心,就要给爱车上一份保险。但是消费者却往往陷入了“条款的陷阱”当中,保险也不保险:因为没有整车被盗,得不到赔偿;不是正规牌照也不能获得赔偿;甚至车辆一年修理的次数太多也成为保险公司拒绝的理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之后,消费者是否还能够相信保险公司?我们不禁要问上一句,汽车保险条款到底是“保险”条款,还是为保险公司开脱的“逃险”条款?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的王先生一怒之下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诉至烟台市消费者协会被告席,投诉保险公司关于车辆的“盗抢险条款”明显存在不公平的地方,致使自己的轿车在被盗之后没有得到赔偿。 据悉,这起案例已经被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消协点评的个案之一。 轿车掉俩轱辘保险公司不赔 这是烟台市芝罘区王先生的一次经历,事情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解决。提起此事,王先生至今仍有一肚子气。今年3月底的一天清晨,当他正准备上班,来到楼下取自己的爱车时,赫然发现自己轿车右侧的两个车轮不翼而飞。王先生赶紧打电话到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并询问了理赔程序。 王先生的桑塔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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