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值钱的汽车越容易遇到这样的问题:车辆受损以后,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他们会认为在一般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概只需要3000元。而车主则一定要求去专修店修理,那么修理费用至少需要5000元。双方为此僵持不下,一个认为是公平合理,一个认为质量第一,似乎都有道理,然而却无法调和。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评析: 如何确定受损汽车的真正损失呢 ?实践中,都是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员进行定损,大家似乎也形成了思维定势———即定损工作只能由保险公司来完成。然而,无论是在《保险法》中,还是在大多数的保险合同条款中,都没有规定必须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这样,麻烦就出现了,既然并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和权威机构的裁判,双方当然可以各执一词,各自用不同的标准来确定损失程度。这样做,结果是谁都无法接受对方条件,解决不了问题。这种情况下,保险人、被保险人只能就保险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如果能够协商成,当然更好。很多情况下协商不成,怎么办?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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