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明的黄小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她先是将两名摩托车驾驶员告上法庭,后因对方无力支付医药费,在被医院停药的情况下,又将肇事车辆参保的两家保险公司推上法庭。由此,这起案子成为自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高明首例受害人状告保险公司案例。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事件回放:下班途中被撞成骨折 今年7月29日晚7时许,在高明荷城上班的黄小姐下班后,搭乘男同事陈某的摩托车准备去商场买东西,当行至文昌路与东华路的交界路口时,陈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从东华路方向驶来的黎某(女)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搭乘摩托的黄小姐当场昏倒,不省人事,随后被送往高明人民医院救治。 7月31日,黄小姐被转至佛山市某大医院,并被诊断为右腿骨折。 受害事主:先告车主再告保险公司 由于每天都要花费数额较大的医药费,黄小姐在今年8月中旬将其同事陈某及另一事故当事人黎某起诉至高明区法院,要求两位当事人承担治疗费用。 然而,两位当事人均表示无力支付黄小姐的医药费。据黄小姐称,自从其入院治疗后,两位当事人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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