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黄某原是南汇区一家汽车修理厂(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在为车辆索赔保险金时,黄某发现,可利用维修车主留下来的保险单、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再次编造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 2002年7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黄某采取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等手法,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份先后8次骗取天安保险公司保险金合计人民币9万余元。 2002年6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黄某采取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等手法,先后9次冒用其他被保险人名义骗取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合计人民币10万余元。 法院判决:黄某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及诈骗罪。法院判决,以犯保险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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