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直接针对车祸受害人赔偿的旧规,被新交法打破了———昨日,武汉某财产保险公司接到了江汉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依新交法判决由该公司赔偿车祸受害人任某3万余元,肇事司机、车主及出租车公司则被判“免单”。 据了解,此为武汉首判保险公司赔偿车祸受害人案。新交法实施前,保险公司不直接向车祸受害人赔付,而是由肇事司机、车主或车辆所属单位先行赔付后,再找保险公司理赔。 今年7月24日凌晨,“的哥”刘某驾车将行人任某撞伤。交管部门事后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任某无责。任某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索赔未果下,他将肇事司机刘某、车主陈某、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定任某全部损失共计3万余元。由于该出租车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中投保最高限额为5万元,法院遂按新交法有关规定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今年5月1日出台的新交法,将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主体,推向了对车祸受害人赔偿的“一线”。这意味着:今后,由保险公司直接对受害人“买单”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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