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直接针对车祸受害人赔偿的旧规,被新交法打破了

 所属分类:  2013-6-29 18:11:32    加入收藏
保险公司不直接针对车祸受害人赔偿的旧规,被新交法打破了———昨日,武汉某财产保险公司接到了江汉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依新交法判决由该公司赔偿车祸受害人任某3万余元,肇事司机、车主及出租车公司则被判“免单”。

  据了解,此为武汉首判保险公司赔偿车祸受害人案。新交法实施前,保险公司不直接向车祸受害人赔付,而是由肇事司机、车主或车辆所属单位先行赔付后,再找保险公司理赔。

  今年7月24日凌晨,“的哥”刘某驾车将行人任某撞伤。交管部门事后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任某无责。任某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索赔未果下,他将肇事司机刘某、车主陈某、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定任某全部损失共计3万余元。由于该出租车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中投保最高限额为5万元,法院遂按新交法有关规定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今年5月1日出台的新交法,将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主体,推向了对车祸受害人赔偿的“一线”。这意味着:今后,由保险公司直接对受害人“买单”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这位资深法官还称,依据保险合同,若投保人在交通肇事案中没有过错,则保险公司不理赔。但新交法对保险公司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无论投保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受害人损害(注:受害人故意行为除外),保险公司就要赔钱。因此,这一保险条款与新交法冲突,失去了其约束力。

  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赔偿。



2013年2月24日

发展非车险需要行业共识
    发展非车险需要行业共识 当然,这么说调结构,并不是说就不要重视发展非车险问题。发展非车险的目的更多的是解决行业的发展问题,解决服务社会问题。近年来,保险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自身发展与社会需求双重压力同时存在,一方面,行业自身的发展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发展的空间没有得到拓宽,就不得不在车险领域拼命厮杀;另一方面,社会的保险需求得不到很好满足,保险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政府和老百姓都不太满意。解决之道就是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健康保险和农业保险等非车险业务。但众所周知,发展非车险并非易事...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