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车辆价值只有57.8万元,却花费了6800元给车辆上了70万的保险。车辆丢失后,保险公司只愿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支付保险金,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禅城区法院一审结束,判处保险公司按57.8万元的79.5%向车主赔付,同时支付45.951万元及利息。 2002年9月,梁先生购买了一辆丰田吉普车,并花6800多元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注明为7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仅仅过了半年,2003年的4月,梁先生的车就在禅城区一住宅楼下被盗。公安人员7月初侦破了此案,但车辆已无法追回。7月15日,梁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求赔付扣除20%的免赔款后的56万元。4个月过去了,梁先生却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一分钱。 梁先生找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他解释说,之所以没有按他要求支付给他赔偿金,是因为梁先生在投保时没有如实申报汽车的价值。保险公司调查后决定只能按汽车的实际价值57.8万元来计付赔偿金。另外,梁先生没有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辆的购车原始发票,应增加0.5%的免赔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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