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王小姐日前打来电话,反映自己在车险理赔中所遇到的麻烦。王小姐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为期一年的车辆保险,保卡上注明是依据C131条款出具有关的保险凭证,对保险条款并不熟悉的王小姐当时没有发现这有任何的不妥。 王小姐为爱车投保的主险包括汽车碰 撞险、自然灾害险以及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附加险则有车体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两种。2004年11月,王小姐驾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不慎撞倒了骑摩托车的高女士,造成高女士左臂粉碎性骨折,坐在摩托车前排的儿童脸部也受了伤。 经过医院的治疗以及认定,受伤的高女士需要休息6个月。交警部门则进一步裁决由于本案是王小姐负全责,因此除了需要全额赔偿高女士的医疗费用和儿童护理费用外,同时还需要承担高女士所有的误工费用。高女士的工资收入证明其月薪为1200元,所以赔付金额应为7200元。 在医院和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王小姐就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令她失望的是,保险公司给予的答复是由于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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