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没有明确分清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死者家属应该怎样索赔?法院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辽宁省首例因没有确定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引发的索赔案,日前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 2005年2月,某公交车司机正常行驶往前方察看时,看到在离交通岗200多米时是绿灯,这一路开向路口时,司机便没再看红绿灯。但在将至路口20多米时,司机看见了行人过路口并鸣喇叭示警,不过并未踩刹车,直到把行人华某撞倒后才踩刹车,致华某被撞而死。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笔录记载:因事发时无目击无证人,故无法得知是哪一方在事发时闯红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载:司机驾驶车辆在冰雪路面上行驶,超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而其中一方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是发生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究竟是哪一方违法闯红灯。 由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引起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闯红灯,但在既无目击证人,而又死无对证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对事故是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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