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买了“三责险”,保险公司是直接赔给受害者还是赔给投保人?一审法院认为,应由保险公司直接将赔偿金给受害者王朋。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详见本报9月13日报道)。保险公司到底要把钱赔给谁? 读者意见 鼓楼区张先生、网友“chchchch”:张伊既然买了“三责险”,本案中,王朋作为“第三者”,他的利益就要受到保护,保险公司应将赔偿金直接交给王朋。如果是先将赔偿金给张伊,再由张伊转交给王朋,容易产生新的民事纠纷。如果张伊拿了保险金后,又没有赔给王朋,那就不利于保护王朋的利益。 网友“痞子欧阳”,手机尾数5851的读者:张伊与王朋虽然同为车祸的当事人,但保险公司只与张伊签订合同,既然是张伊买了保险,保险公司理应直接把钱赔给张伊,再由张伊转给王朋。 法官说法 2003年,发生车祸的摩托车购买了“三责险”,该险种属于商业险,不同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所以,应根据张伊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将赔偿金先支付给张伊,再由张伊转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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