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无证驾驶”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近日,某保险公司因未履行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被法院判决向“无证驾驶”的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 2005年9月,邱某在安县沸水镇购买了一辆两轮摩托车,并在某保险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者综合保险,保额10万元。当年10月14日,邱某驾驶该摩托车在沸水镇与行人邓某相撞,造成邓某死亡。邱某向死者家属支付了90119.75元赔偿款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邱某发生事故时无驾驶证而拒赔。邱某表示,事故发生时,他的驾驶证还未核发下来,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未告知他“无驾驶证,保险人不予赔偿”,故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邱某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安县人民法院。邱某诉称,保单上有“投保人兹申明:保险人已经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内容作了具体说明,本投保人均明白无误……”但投保人签章处的“邱××”不是他签的,证明保险公司未向他履行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则称,他们也不清楚投保人签章是不是邱 某本人签的,如果不是,则保单无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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