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2008年5月,原告彭福平与被告邹方东合伙购买了一辆货车,并于同年7月4日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中心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2008年7月4日零时起至2009年7月3日二十四时止。在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有:“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 交强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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