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说源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并公布、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一直作为一项重要的车险险种,由东莞各大保险公司承保。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东莞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取代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成为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也将其与商业三者险明确的区分了开来。在交强险出台之初,普通私家车一年的保费是1050元,最高赔偿限额为6万元。
2008年2月1日,新的交强险条例将基准保费降为950元,而保障额度则提升至最高12.2万元。并开始逐步实行浮动费率制,上一年开车过程中,未出现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主,在续保时将享受一定比例的费率优惠,反之,则要接受费率上浮的“惩罚”。
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东莞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东莞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相联系的浮动制度。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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