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仍属交强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不得以此拒赔。理由很简单:交强险为法定保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外,保险公司均需对交强险负责赔偿。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及《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2款、第22条之规定,交强险的法定除外责任仅列举了以下五种情形,即:受害人故意、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很显然,“被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并未纳入以上法定除外情形,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对“肇事逃逸”依法予以理赔。
事故车辆因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车主张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因此原告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合理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因驾驶人逃逸,应由车主张某承担。保险公司驾驶人逃逸,其在交强险范围内不予赔偿的辩解,于法无据。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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