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交强险最高赔偿12.2万
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公布,事故最高赔偿额将由6万元升至12.2万元,2月1日起执行。中国保监会11日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这是交强险自2006年7月问世以来第一次“改版”。
16个车型平均费率下调10%
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此次获批的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显示,《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其中如6座以下家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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