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对于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11万元,而致人伤害的医疗费用赔偿只有1万元。可见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伤害、特别是致残的医疗费用,对于肇事者来说是个非常沉重的负担,从而在执行过程中比较容易使肇事者产生“致伤不如致死”的错误判断。
对此李克穆表示,目前实施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保监会会同公安部、财政部等几个相关部委在几年前反复测算得出的数值。“老实说,定这个数值是个难题,定高了或定低了都会产生相关问题。定下的这个数应该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反复权衡的结果,是各方都相对认可的一个数值。”李克穆表示,这个数值并非一成不变,会随着情况的改变而作出调整。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多个国家都探索了很长时间,作了很大的调整。比如日本,开始实施交强险时赔偿额是30万日元,现在已经提高到3000万日元。
李克穆谈到,中国的交强险下一步就是对外资开放,以此不断提高商业保险的服务质量。
我国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现行的责任限额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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