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现行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从2009年至今,国家在车购税税率政策方面主要针对1.6升及以下乘用车(1.6升以上乘用车车购税迄今一直保持10%税率未作过变动)有过三次调整:2009年1月,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09年12月,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购税减半征收政策调整为减按7.5%的税率征收;2010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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