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购置税上涨问题的解析

 所属分类:  2013-7-10 23:28:38    加入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现行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从2009年至今,国家在车购税税率政策方面主要针对1.6升及以下乘用车(1.6升以上乘用车车购税迄今一直保持10%税率未作过变动)有过三次调整:2009年1月,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09年12月,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购税减半征收政策调整为减按7.5%的税率征收;2010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财税〔2010〕127号),明确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恢复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在国家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行车购税减征优惠之前的2008年,随着成都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大众购买力的迅速增强,我市车购税申报数量已呈大幅增长态势。2009年和2010年,在国家鼓励和扩大内需的宏观政策背景下,我市车购税申报台数持续保持了高增长,确实体现了一定的政策效应。但2011年1月1日起国家已全面取消对1.6升及以下车用车车购税优惠政策,而今年1-9月全市车购税月均受理台数仍然明显高于优惠力度最大的2009年。因此我们认为,2009年起国家对部分车型实行车购税减征优惠政策,对刺激市民购车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不是决定性因素。而2010年、2011年国家两次调整车购税税率政策对我市市民整体购车行为也没有起到明显的遏制作用。成都市民近年来持续高涨的购车行为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购买力不断增强的综合反映。与此同时,近年来社会公众和部分媒体热议成都是否应该效仿北京等特大城市实施“限牌”措施,客观上对成都市民的购车行为也起到了一定的催化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因此,对车辆购置税的设置、税率调整权限在国务院和作为国家财税主管部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我局作为市级国税部门履行的是对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权,无政策调整权和变通权。治理道路拥堵是一个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我局将根据您的留言建议,继续加大对车购税征管服务工作的调研力度,及时把网友和各界纳税人对车购税工作的意见、建议向上级国税机关进行汇报和反映。

   再次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您也可以通过成都国税门户网站和12366税收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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