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第十一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助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制作并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当事人认为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在笔录L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当事人发现笔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予以确认。
当事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当半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第二十条询问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二十七条车辆暂扣凭证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经过调查发现车辆从事道路运翰经背活动,但没有车辆营运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件,而对车辆进行暂扣的凭证……车辆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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