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者的抢救机构及费用负担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必须首先抢救伤员。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都作了这样的规定。同样,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执业医师法》也把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上升为法律要求,即对需要急救的伤者,医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以任何借口,尤其不能以经费为由拒绝治疗。
而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抢救费,则根据不同的情况由不同的主体承担:
第一,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肇李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贵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山于我国实行的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机动车都会参加第三者贵任强制保险,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赔付能力,所以这对伤者来说是比较有保障的。但是保险公司只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责任,对超出部分不承担责任。
第二,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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