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定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几乎全票通过了备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件大事,也是全体交通参与者的一件大事。法学家认为,这部历经四次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与便民的原则。’
这部交通法律同以前的交通法规相比,增加了许多新内容,本文给予归纳和简要的释义。
一、“摘了白摘”有新说法
过去,在现实生活中一直存在着“撞了白撞”的说法,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刚颁布的交通安全法没有采取这一说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充分体现了交通安全法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机动车一方的唯一免责条件是其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故意造成的。(第76条)
二、交通事故能‘.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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