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处理
各条款均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和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及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2)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3)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5)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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